吉林敖东:关于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1.2024年11月11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 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吉)农银贷承函字(2024)第2号,农业 银行吉林省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贷款额度人民币4.2亿元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11月8日召开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 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