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7] - 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大额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1][18] - 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在审查中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9] - 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20]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9]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2]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23]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审计部提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执行[25] - 违反规定的审计人员,报请公司批准后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26]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7] 其他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3]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2] - 如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