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 9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 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 订)》(以下简称《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