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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300501海顺新材(300501)2024-11-01 17:41

公司历史 - 海顺有限成立于2005年1月18日[7] - 2010年10月31日海顺有限账面净资产86734212.43元,折合股份3400万股,差额计入资本公积[7] - 2010年11月25日海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7] - 2010年12月20日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7] - 2016年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3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 - 2016年2月4日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9] 公司现状 -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9353.167万人民币[9] 员工持股计划 - 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188人(不含预留份额)[13]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管8名[13] - 中层、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不超过180名[13] - 存续期72个月,可提前终止或展期[15] - A类权益分三期解锁,比例40%、30%、30%,最长锁定期36个月;B类解锁比例100%,锁定期12个月[15]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不超1%[16] 计划进程 - 2024年10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18] - 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18][19] - 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 - 已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20] - 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草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后续安排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主要条款[23] - 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24] - 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持股数量、占比及处置安排,拟展期需说明差异并履行程序和义务[25][26] 合规情况 - 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议题时应回避表决,安排合法合规[27] -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是否参与及方式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安排合法合规[27] - 内部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部分人员需回避表决[27] - 控股股东等未参与,与计划无一致行动关系,认定合法合规[2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30] - 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0] - 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律程序,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30] - 已履行相应信息披露手续,尚需继续履行相关义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