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12]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2]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同等职责人员变动需披露[12] 财务事项披露 - 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3]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3]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3] - 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3] 发行相关披露 - 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网站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含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9]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9]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报告更正与变更披露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16]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6] - 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6] 付息兑付披露 - 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公告[16]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当日、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公告[16] 文件保管 - 证券部保管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9] 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21]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及时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3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作废[33]
金发科技(600143)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