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中期报告财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2] 定期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监事会应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3]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9] - 董事、监事和高管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5]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及时披露[20]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监事和高管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责任[24][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1] 定期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前,财务部提交财务资料,证券部汇总编制,经多环节审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发,证券部两个工作日内披露[34][35] 临时报告披露流程 - 临时报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报告信息,证券部拟稿,经审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审批,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其他信息披露规定 - 监事会对外披露违规行为应提前通知董事会[26]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及保密、档案管理等[27][28]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初审和公告等[29] - 各职能部门等应执行信息披露制度,配合证券部工作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31] - 公司向监管部门等递交文件及宣传文稿应经董事会秘书审阅后提交[36] - 董事会秘书应与上交所保持联络,异常情况主动沟通[39] - 董事会秘书行使职责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39] - 董事会秘书履职应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督[39] - 董事会成员及秘书应及时出席约见安排,董事会按时回复监管问询[39] - 公司保证投资者联系电话畅通,专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39]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人员接受证监会和上交所监督[39] 信息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相关文件资料不少于十年[40]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42]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公司应立即披露[43]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行政、经济处分,可追究法律责任[43]
金发科技(600143)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