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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688238) -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88238和元生物(688238)2025-01-08 00:00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涉及《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 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董事会 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