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概况 - 中兵红箭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于2025年1月2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1年12月30日印发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30] - 制度修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中兵红箭及各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33] 组织架构 - 建立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4] - 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项,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4]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审计计划等进行管理和指导[34] - 逐步实行总审计师制度,协助管理内部审计工作[34] - 中兵红箭审计与风险管理部承担内部审计职责[6] - 各子公司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管理部门,规模小的可合署办公[6] 人员与经费 - 专职审计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在岗职工总人数的3‰[7] -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23] 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4] - 审计部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35] - 内部审计实施应在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直接实施[19] - 审计过程中调查时,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二人[20] 审计方式与范围 - 内部审计可采用现场、报送、远程网上等方式,也可结合进行[17]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被审计单位或事项全面审计、专项审计或开展审计调查[15]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现场测试等环节[3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37] 审计整改 - 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23] - 建立审计整改责任、制度、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41][42] 结果运用与考核 - 强化审计监督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24] - 中兵红箭对各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综合考核,设定差异化指标系数[42]
中兵红箭(00051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