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002101) -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图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广东鸿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鸿图)的委托,作为其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问题通知》)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本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