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临时股东会触发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需召开[3]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8] 临时股东会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8] 股东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股东会通知方式与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股权登记日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公告说明[19] 股东会投票方式 -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规定了网络投票时间[15] 股东参会与投票权征集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不得拒绝[16] - 公司相关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股东会选举制度 - 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19]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0] 会议记录与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23]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方案[23]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2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2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 - 时间为2025年1月[26]
光智科技(3004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