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7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9]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4] 召集人持股要求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提案权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需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候选人提名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或监事候选人[16]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会议地点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地点为河北省宁晋县新兴路123号或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1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3]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3] 报告与解释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23] 表决前宣布 - 会议主持人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全部投票权为所持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32] 当选条件 - 候选董事、监事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时,须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当选;多于应选人数时,所得票数多者当选且不得低于二分之一[3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8] 无表决权股份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应无偿进行并充分披露信息,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关联股东回避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0] 计票与监票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5]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3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9]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审批[4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审批[41] 规则生效与失效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45]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45]
晶澳科技(002459)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