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