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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盛集团(603558) -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03558健盛集团(603558)2025-03-03 16: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1月5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3,183,149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353,183,14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张茂义认购4000万股,持股比例80.00%[16] - 发起人胡天兴认购350万股,持股比例7.00%[16] - 发起人姜风认购250万股,持股比例5.00%[16] - 发起人李卫平认购250万股,持股比例5.00%[16] - 发起人周水英认购150万股,持股比例3.00%[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9]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且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40]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9]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4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10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108]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8] - 公司设副总裁七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9]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董事会解除其职务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12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三分之一[130]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在召开前十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132] 财务报告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36]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36]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3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9][14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41] - 公司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20%向股东分配股利[14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60日通知[156][157] - 公司合并或分立时,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5,168,16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