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600853) - 龙建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增强防范风险 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基本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 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 执行董事会议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依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和决议负责对公司日常经营中 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决策。 执行董事会议成员由公司内部董事(内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