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2025年3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2025年3月修订版章程规定董事长或经理可为法定代表人,辞任时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2025年3月版章程不含总工程师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 - 2025年3月版章程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表决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提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议案[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3]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等[4] - 董事会可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4]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等方案[4]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等方案[4]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9] - 公司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 - 2名、党委成员若干名[9] - 公司纪委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委员若干名[9]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对投资等交易审批权限为单项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公益性赠与资产决策权限为单项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1000万元[5][6]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7] - 董事长可决定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及以下的投资等事项,单项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100万元的公益性资产赠与事项[7] - 经理可决定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及以下的投资等事项[8]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5] - 公司对其他企业投资各计算标准均未达50%等情况由董事会审批[6] - 交易任一计算标准达或超50%等情况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除特定担保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批准[7] 其他 - 公司选人用人坚持“20字”标准[11]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1] - 修订时间为2025年3月8日[13]
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