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1月5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3,183,149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353,183,14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权结构 - 2008年4月25日张茂义认购4000万股,持股比例80.00%[17] - 2008年4月25日胡天兴认购350万股,持股比例7.00%[17] - 2008年4月25日姜风认购250万股,持股比例5.00%[17] - 2008年4月25日李卫平认购250万股,持股比例5.00%[17] - 2008年4月25日周水英认购150万股,持股比例3.00%[17] 股份管理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3]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考虑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42][43]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反馈[42][43][48]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42][43] - 监事会同意召开需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4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4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48]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0] 决议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61]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6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2] - 关联事项决议须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普通决议)或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64] 选举制度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66]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67] - 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议案[67]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22] - 公司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20%向股东分配股利[123]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2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5] -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29] - 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9] -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1] - 调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4]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不得增发新股等[135]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39][14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55]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6]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7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上公告[149][150][151]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5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报纸上公告[157] - 公司财产按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顺序清偿[159] - 章程修改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68][169]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章程2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