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11万股,其中发行新股2443万股,转让老股668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832.6434万元[9] - 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406,股票简称“九强生物”[7] -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5层,邮政编码100191[8] - 该企业于2009年11月06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15]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人以2010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18380.42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折为10000万股股份公司普通股[19] - 公司股份总数为58832.6434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8832.6434万股[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股东与交易规则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监提起诉讼[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股东大会规则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4]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4]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54]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4]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70]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0]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7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7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有效,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77] 董事、监事、高管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91]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92]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3]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6]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6] -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6] -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6] 董事会规则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9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0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02] -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3]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10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106]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紧急事项不受此限[10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7]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9] 监事会规则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26]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128]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12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0] -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13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43]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43][14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4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4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4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35] -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40] -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51]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5]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61]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4]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65]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0]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1]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申报债权[172] - 公司财产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175]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83] - 章程修改原因包括与法规抵触、公司情况与章程记载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181]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81] - 董事会依股东大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81]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81] - 董事会可制订章程细则且不得与本章程抵触[183]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公司登记机关最近核准登记的中文版为准[183] - 本章程“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184]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5] -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86]
九强生物(300406) - 公司章程(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