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8 号"),解释 18 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 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