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3010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3月)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1000万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批[7] 审批权限 - 除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其他由总经理审批[9] 交易计算 - 分期实施交易金额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9] 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规定标准,公司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9]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1年[9] 股权交易 -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计算[10] 指标豁免 - 未盈利公司可豁免适用净利润指标[10] 投资处理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4种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4] - 公司可在发展战略调整等4种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4]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20]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