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301658)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层 邮编:518038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电子邮箱:info@ 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ww. sundial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一、信达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以 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 司法管辖区域之外的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 二、信达律师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信达并未就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进行调查,亦不就中国以外 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信达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 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并 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