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匹 狼(002029)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刘晓海、孙传旺、叶少琴、吴文华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晓海、孙传旺、叶少 琴、吴文华在公司的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 2024 年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意一种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