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002206)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 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 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 产业效益化。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二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公司投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投资事项的审批应严格按 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 的交易,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