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总工程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具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人员;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人员; (五)最近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