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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603700宁水集团(603700)2025-04-09 18:15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 此,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唐绍祥先生、包建亚女士、马思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 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