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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301008)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301008宏昌科技(301008)2025-04-09 21:0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 会指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