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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3010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301008宏昌科技(301008)2025-04-09 21:04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