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3010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要求,具体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管董事 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五)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