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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30100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
301008宏昌科技(301008)2025-04-09 21:04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