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603933)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睿能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