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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300234)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00234开尔新材(300234)2025-04-11 18:1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倪丽丽、李世程、刘芙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倪丽丽、李世程、刘芙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