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披露[10]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0]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2] 信息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在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6] - 公司在董事会等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及时披露[17]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20]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0]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特定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2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及时披露[21] 披露流程与责任 - 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等可代表公司披露信息[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公司信息披露报董事长批准,专业部门负责人同意,董事会秘书审核[27] - 各部门等接到编制定期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资料[27] - 已披露信息有误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对外公布事宜[30]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等[32] - 公司各部门与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2]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为十年[5]
中科软(603927) - 中科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