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触发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可触发[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5][6]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5]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3] 表决权限制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18]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会议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等[21] 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授权,授权应符合多项原则[26]
双象股份(0023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