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衍生品交易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证券投资金额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证券投资利润占当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5] 信息报备与披露 - 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信息[6] - 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4] - 参股公司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影响大,应参照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投资限制与时间规定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风险投资[7] - 进行风险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等进行相关操作[7] - 任一 时点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15] 责任与审查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运作和处置直接责任人[8] - 审计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并报告[9] - 审计委员会对风险投资事前审查,年末检查项目进展[9] 保密与适用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失职违规将受处分[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适用本制度,子公司投资需公司批准[17] - 以扩大主营业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不适用本制度[18] -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无担保债券除外)不适用本制度[18] - 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双象股份(002395)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