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0023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信息披露范围 - 制度适用持股超50%子公司及合并报表公司[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6] - 中报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6] - 季报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9]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董监高无法履职超三月需披露[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9] 披露渠道与要求 - 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信息[4] - 遵守深交所公平、实时信息披露要求[6] 报告审议与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 - 定期报告披露经多环节确定[22] - 涉及决议临时报告披露经证券部编制等[22] - 重大事件不需审批临时报告披露经职能部门报告等[22] 子公司相关 - 持股超50%子公司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16] - 控股子公司三会会后两工作日报证券部[23] - 控股子公司特定事项及时报董事会秘书[24] 其他 - 证券部保管招股书等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16] - 公司报送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24] - 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保密[26] - 财务部监督财务内控执行情况并报告[2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29]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29]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1] - 信息披露违规相关当事人受处罚并赔偿[34] - 违规披露担行政、民事责任,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4] - 擅自披露人员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4]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