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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0023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002395双象股份(002395)2025-04-14 16:45

信息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部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部分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部分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部分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部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部分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股份情况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5] 信息报告时间要求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重大信息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应及时预报[16]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17] 报告资料相关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0] - 信息管理联络人变化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指定并备案[2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0]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承担责任[21]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