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8322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1] 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七项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12]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8] 异常情况公告 - 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情形,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6]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现金管理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使用和归还均需按规定公告[15] 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按不同金额标准进行审议[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9]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