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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603938三孚股份(603938)2025-04-15 18: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首次发行3755.6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1]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2,624,497元,经营期限五十年[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382,624,49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东信息 - 孙任靖设立时认购4500万股,持股39.960%[17] - 唐山元亨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认购3500万股,持股31.078%[17] - 魏立军设立时认购1600万股,持股14.207%[17] - 陈贺东设立时认购700万股,持股6.215%[17] - 刘宽清设立时认购509万股,持股4.520%[17] - 公司发起人设立时认购11261万股,占比100%[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减资、合并等收购股份有注销和转让时间规定,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监事等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6]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2]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2]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议案,1%以上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5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7]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72] - 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按金额不同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74] - 公司与关联人不同金额的关联交易分别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7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出相关要求,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77][78]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前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78]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5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81][82]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8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9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1]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4]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98]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5][10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报告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1][11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5]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5]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