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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605020)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05020永和股份(605020)2025-04-15 18:50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所、本所律师 | 指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及其经办律师 | | --- | --- | --- | | |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 | | 本法律意见书 | 指 | 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2021 | | | | 分限制性股票实施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 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 | 永和股份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 | | | 激励计划 | | 《激 励计 划(草 |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2021 | | 案)》 | 指 | 票激励计划(草案)》 | | 股票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 | | |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