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文件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