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688671) - 广东普滨律师事务所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广东普滨律师事务所 关于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普滨会字(2025)第 01 号 致: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普滨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 司的委托,指派欧阳文勇、蔡密律师(下称"普滨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 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普滨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 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0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sse.com.cn)上刊载了《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