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00282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7] 投资管理 - 拟投资资金超出批准投资方案中确定投资额10%或投资内容重大变动时需重新报批[13]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5种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7]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4种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7] - 公司投资应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5项原则[2] 职责分工 - 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档案管理[2] - 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总裁提名,董事长任命[12] - 财务部应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12] 监督与奖惩 - 公司审计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投资情况,违规等情况将处罚相关企业和人员[20] - 投资项目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经营管理层年度奖金按业绩考核办法执行[20] - 投资项目当年经营业绩较好,公司奖励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 财务核算 - 公司财务部对外投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2] - 财务部门按投资项目设明细账簿,专人保管相关资料[22] - 财务部设专人负责对外投资预警汇报[22] 信息披露与上报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投资企业发生重大风险情形,经营者应24小时内上报公司[23] 制度适用与生效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2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