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华通 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依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