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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工(00206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002060粤水电(002060)2025-04-18 18:39

业绩总结 - 2024年公司总资产1415.63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31%[90] - 2024年归母净资产137.62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73%[90] - 2024年营业总收入683.31亿元,同比减少15.52%[90] - 2024年归母净利润11.68亿元,同比减少23.84%[90]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56398.11万元,同比增长50.59%[91]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0.3111元/股,同比减少27.52%[92]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79%,同比减少4.41%[92] - “原建工集团”2024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10875.52万元,不低于业绩承诺[86] - 标的资产2023年度合并报表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业绩承诺[9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1月6日建工集团100%股权完成过户至粤水电名下[11] - 上市公司拟受让25家控股子公司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45亿元,其中1亿元计入注册资本、44亿元计入资本公积[8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2家公司完成股权划转[85] 资金募集 - 截至2023年1月9日,粤水电收到建工控股缴纳出资资产104.97亿元,计入股本21.91亿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份溢价83.06亿元,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33.94亿元[12] - 截至2023年6月8日,募集资金总额为19.08亿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2179.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86亿元,新增注册资本3.61亿元,余额15.26亿元计入资本公积[16] 未来展望 - 建工控股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五年内,将水电云投及青霜电站出售注入上市公司[64] - 建工控股承诺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PPP项目公司股权资产包估值低于本次交易评估值,将现金全额补偿减值金额[66] - 若建工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终审结果造成损失超过评估基准日计提金额,建工控股全额承担超出部分损失[66][67] - 若建工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前其他诉讼、仲裁造成损失超过计提金额,建工控股全额承担超出部分损失[67] - 建工集团承诺督促子公司办理划拨土地有偿出让手续,不晚于重组完成后36个月届满前完成[67] - 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5年内完成剥离资产的过户变更登记,剥离的深圳市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过户变更登记[73] - 建工集团及其子公司部分资质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届满,若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续期致损失,建工控股将现金补偿[73] - 针对装饰集团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重合情况,承诺在重组完成后五年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76] - 针对水电云投与上市公司业务重合情况,建工控股承诺在重组完成后五年内,符合条件时将其出售注入上市公司[77] 其他新策略 - 2022年6月1日起,江海机电停止承接新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解散注销或变更业务范围[64] - 2022年6月1日起,源大集团停止承接新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解散注销或变更业务范围[65] - 2022年6月1日起建总实业停止承接新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解散注销或变更业务范围[70] - 江海机电自承诺函出具日起停止承接新工程,未完成项目预计2024年6月30日前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后6个月内(最长不超交易完成后5年)变更业务范围/解散注销[74] - 源大集团自承诺函出具日起停止承接新工程,未完成项目预计2024年6月30日前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后6个月内(最长不超交易完成后5年)变更业务范围/解散注销[74] - 建总实业已完成业务范围变更,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业务,且无未完工项目,自承诺函出具日起停止承接新工程[75] - 建工控股承诺尽力完善青霜电站规范性,重组完成后五年内,符合条件将其出售注入上市公司,不符合则处置股权或解散注销[75] 合规承诺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长期有效且正常履行中[22]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长期有效且正常履行中[23] - 建工控股承诺在上市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五年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4] - 公司作为重组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重组复牌至实施完毕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30] - 公司保证重组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否则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0] - 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粤水电经营管理,不侵占其利益[34] - 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履行粤水电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否则承担补偿责任[34] - 公司承诺重组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36] - 公司在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38] -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38] - 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若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新增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38] - 公司承诺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