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4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6]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7]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9]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9] 章程与规则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1]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订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1] - 规则未规定适用其他规定,与其他规定抵触以其他规定为准[31]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2] - 议事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2]
青岛金王(0020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