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301105)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要求,结合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鸿禧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禧")、东莞市鸿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广 东鸿铭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