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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300806斯迪克(300806)2024-11-28 18:3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文 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京天股字(2021)第 473-6 号 致: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