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301502)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基本要求 (一)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 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 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 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