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大会决定[2] - 选聘提议方包括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监事会[5] 选聘方式与评价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等[7]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 公司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1] 审计业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客观评价[11]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选聘情况,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16]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变更时还需披露更多信息[16] 特殊情况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连续两年变更等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双飞集团(3008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