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300141)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顺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苏州工业园 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现 就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