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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创智能(301248)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301248杰创智能(301248)2025-04-20 16:30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3,705,000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发起人于2015年2月26日全部完成实缴出资[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4]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依法提起诉讼[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6] 担保与决策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5] 董事与高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8]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8]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8]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日内披露情况[7] - 董事辞任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缺额后方能生效[7]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财务与运营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9] 其他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或其他具股权性质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况除外[3]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他人签署时授权文件需公证[6] -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6]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时,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6]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6] -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6] -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支付方法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6] -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6] - 公司年度报告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6] - 选举2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7]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7] - 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7]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职务且期限未届满者不能担任董事[7]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如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7]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合理注意[7] - 违反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董事无效,任职期间出现问题公司解除其职务[7] - 董事未经报告和决议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等[7] -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8] -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8]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8]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忠实义务在规定合理期限内仍有效[8]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0]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10] -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2]